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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我看房时跟一家公司签定了一张认购合同,并交了两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当时签合同时售楼先生跟我说他们到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了让我们放心交定金将他们公司的另一套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做为置换的第三方物体,等到我们实际买的那套房的“预售证”发下来后就立马置换过来。可后来我们发现作为第三方物体的那套房子不只是跟我们来置换还跟其它客户置换。请问他们这样是不是一房多卖,对我们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纠纷
2007-07-10 10:4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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