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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 一,2002年7月和公司签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到2007年7月.2005年公司才开始缴社保. 2005年4月在公司上班受伤.我受伤前公司发给我的工资待遇是2060元.扣掉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是1932.43元. 医保个人当年支付情况 人员编号 00520593 姓名 游胜云 医保类型 住院和救助 人员标志 当年账户余额 0.00 历年账户余额 0.00 年初预划入金额 0.00 现金支付累计 2829.77 当年账户支付累计 0.00 历年账户支付累计 0.00 公补基金支付累计 0.00 统筹基金支付累计 8119.09 救助基金支付累计 0.00 特殊基金支付累计 0.00 起付段费用累计 800.00 统筹段费用累计 0.00 救助段费用累计 0.00 救助封顶线上费用累计 0.00 门急诊累计 0.00 住院年度累计 10948.86 购药年度累计 0.00 大病年度累计 0.00 养老个人账户情况查询 人员编号:520593 姓名:游胜云 年度 截至年月 累计缴费月数 养老账户金额 2004 2005年3月 3 365 参保人个人基本情况查询 个人编号 520593 姓名 游胜云 单位编号 6416 单位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缴费基数 费率档次 企业养老保险 1098.75 1.00 医疗保险 1465.00 1.00 工伤保险 1098.75 9.00 女工生育保险 1558.00 1.00 失业保险 1558.00 1.00 医疗救助金 5.00 1.00 养老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人员编号 520593 姓名 游胜云 单位编号 6416 单位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起始缴费年月 截至缴费年月 缴费基数 缴费标志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1 200501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2 200502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3 200503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4 200504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5 200505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6 200506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7 200507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8 200508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09 200509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10 200510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11 200511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512 200512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601 200601 1098.75 已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602 200602 1098.75 未到 企业养老保险 200603 200603 1098.75 未到 这是我在社保局查询到的,我对这个不是很清楚,这些数据说明什么呢? 二,2005年4月上班受伤后,从4月20一直到2005年7月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按月支付了工资.(和受伤前一样,只是没有奖金).但在我住院期间,公司只是支付了医药费,其他的费用都是自己支付的.当时我父亲也从老家来照顾我.公司另外也安排了人照顾我.且公司只支付了那人的护理费.当时我的伤情很严重,一直躺在床上什么都不能做,直到2005年6月20日才从床上起来.我起床后公司就把安排照顾的人辞退了.我父亲一直照顾我.我出院时伤式好转.2005年7月底在公司领导同意下回老家修养和继续治疗.我父亲从我出事到我回家修养和继续治疗公司分文未给.连我父亲的交通费也没有报销.2005年9月初在公司的要求下回公司报道.伤还没有痊愈,不能上班,需治疗.公司领导只同意休息,对后续治疗没有结果,我就自己断断续续治疗. 三,我在公司上班受伤后,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申请工伤认定.直到2005年10月我自己向劳动局申请了认定,劳动局调查公司知道后说我在无理取闹.开始停发我的工资停工留薪.我据理相争.最后公司讲等劳动局认定后补发.2005年11月中旬劳动局作出了工伤认定,我上班受伤属因工负伤.我第一时间把认定结果向公司发了传真.2005年12月初公司却以我没有上班,无故旷工,把我作自动离职处理.我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诉人于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向本委提出仲裁,要求依法裁令:1.撤消被诉人对申诉人的自动离职通知,2.恢复劳动关系,3.先予执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4.被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经本委仲裁庭依法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本委认为:申诉人要求撤消被诉人对申诉人的自动离职通知,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本委予以支持,申诉人要求先予执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扣发的工资既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工伤赔偿纠纷范围,申诉人应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确认并生效后再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一次性裁决,此项请求本委不予支持。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撤消被诉人对申诉人的自动离职通知。 二.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 三.驳回申诉人的其他请求事项。 我于2006年3月13收到这份裁决书.劳动局同志讲公司是2006年3月10收到的. 现在公司也没有上诉.我接下来怎么办? 四,劳动局工伤认定后我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市的鉴定结果是2006年1月13日作出.我受到是2006年1月18.我不服申请了重新鉴定现在省的鉴定结果也已经出来和市的鉴定结果一样是:玖级.我收到省鉴定时间是2006年3月31.省作出的时间是2006年3月24日. 五,根据国家法律,公司的行为严重违法.我和公司既有劳动合同,现在又因工负伤.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得不到经济补偿,而且可能要赔违约金这有法律依据吗?我是否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呢? 六,因工负伤得到法律支持,公司除了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是到市的鉴定时还是到省的鉴定结果时呢?省和市的结果是一样的:玖级.我2005年4月20受伤,公司开始支付工资到2005年9月.市的伤残结果时间是2006年1月18.省的结果2006年3月31日.如果是按市的结果支付,那我现在的工资损失怎么办呢?我和公司的合同到2007年.支付工资时是否要加25%的违约金呢? 七,因工至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我的工资是按照2060元算还是按照1932.43元算呢? 八,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200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558元,但现在是2006年了,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还是按2005年的算吗? 九,要是我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的赔偿就只有:1,公司补缴养老保险.是补缴到我和公司签合同时吗?我2002年开始和公司签劳动合同.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3,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补助70%费,护理费.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标准怎样算呢?我回家治疗只有公司领导同意,那我去看病的药费,交通费能得到支持吗?和到单位地也去看病了也产生了药费和交通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当时在医院躺了60天才起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我2005年4月20日受伤,公司支付工资到9月.2006年1月18市伤残鉴定.2006年3月31日省伤残鉴定.怎样算呢?5,我现在伤时好时坏,医生也讲随诊.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康复治疗费呢?后续治疗费.

公司企业
2006-04-10 17:3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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