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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我在这家单位从中专毕业到现在工作了有五年时间了,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保障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这样的话可以说明劳动关系事实从在。根据甘政办发(2000)27号2000年5月12日,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受聘人员待遇里明确规定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有关政策规定,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职、辞退后,待遇取消的规定。还有最低工资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的《最低工资规定》问题,那我一月四百元钱是不是也不合法呢,如果要交三金还有其它住房公积金的话,一月就没有几个钱了。请老师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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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3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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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