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卖家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最后一次付款日期是10月1号,现在要签正式合同了,考虑到贷款的钱可能10月1号下不来,所以想在买卖合同中把最后一次付款的日期往后推,不知道这个日期还能不能改?
1. 如果卖家坚持不肯改的话,我是不是只能按照原来的日期签合同?
2. 要是因为付款日期不能协商一致而不能签正式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算违约吗?违约方是属我吗?
3. 买卖双方因为付款日期不能协商而没有签合同,那么前面签的协议是自动解除还是继续执行?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
问:1. 如果卖家坚持不肯改的话,我是不是只能按照原来的日期签合同?
2. 要是因为付款日期不能协商一致而不能签正式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算违约吗?违约方是属我吗?
3. 买卖双方因为付款日期不能协商而没有签合同,那么前面签的协议是自动解除还是继续执行?
你好!针对你所述事实和咨询问题,在此作如下解答:
1、变更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如楼上律师所言,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能决定。如果卖家坚持不肯,原来协议关于付款日期的约定继续有效。
2、如果在原协议中约定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以最后正式合同为准,则该协议只发生预约合同效力。因为到期付款不能导致最后正式合同没签成,违反了到期签定正式合同的约定,你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原协议没作上述约定,则该协议实质上已经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如果一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则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3、原来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而订立,且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因正式合同没缔结成便自动解除。
-
协议的变更应当以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
原来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最好协商一致,如不行,要权衡利弊.周兴芳律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