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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3年于一女士同居,约有十年,她于95年通过关系从婚姻登记处买了两张结婚证(二人都没有去登记,经查,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任何档案。)。03年我发现她有外遇,将其堵在饭店屋内,提出分手。与她再没见面。04年4月与她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公证),将房子与所生女儿的归属做了划分。05年7月我与B女士结婚。不料,她出尔反尔,告上法庭,05年法院认定那买来的结婚证有效,上诉中院无效。于是,我于B女士于05年10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她以此威胁,要我把所有的家产都给她,而且要索赔60万元,如不答应,便要告我重婚罪。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能算重婚吗?请给我回复,十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6-03-27 19:38: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指乙婚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你所说的情况是原来办过结婚证,后来双方虽协议离婚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又与别人结婚。显然你所说的情况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但你所说的情况又事出有因,因为你们并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便直接领取结婚证,这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登记行为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但你又说法院已经判决认定婚姻是有效的,因此你的案件变的复杂起来。
    我认为你这个案件应当首先推翻原结婚行为,否则你将有牢狱之灾。
    根据你的案件情况,我认为你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推翻原婚姻登记行为。如果成功,则前一婚姻是无效的,你即可免此一劫。
    曹律师网址:http://www.danninglawyer.com/13lv/007.htm 热线电话:010-64246968 邮箱caolaw@126.com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