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3年于一女士同居,约有十年,她于95年通过关系从婚姻登记处买了两张结婚证(二人都没有去登记,经查,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任何档案。)。03年我发现她有外遇,将其堵在饭店屋内,提出分手。与她再没见面。04年4月与她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公证),将房子与所生女儿的归属做了划分。05年7月我与B女士结婚。不料,她出尔反尔,告上法庭,05年法院认定那买来的结婚证有效,上诉中院无效。于是,我于B女士于05年10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她以此威胁,要我把所有的家产都给她,而且要索赔60万元,如不答应,便要告我重婚罪。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能算重婚吗?请给我回复,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