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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11日进厂,上了10天的班发现这个厂没有什么发展。本月21日向老板提出辞职。他没有批准,说要我把事情做完。我于当日下午就没上班,今天却被告知旷工两天,明天再不上班就属于自动离厂没有工资。我问老板为什么? 他说我手头的事没做完。其实这件事厂里同事都可以做(学徒除外)。请问我这样做有错吗?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06-04-03 1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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