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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传来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有人说你以前是做台的”,经过询问他告诉我是我班班长,我当即和她对质,发生了公然冲突。经过班主任的协调,停止了冲突。她在班主任面前承认了有说过此话,但是她说她的语气是疑问的(其实为自己的诽谤行为开脱)……我让班主任来调节此事,并且让她在班上公开相我道歉,而班主任因为想给班长台阶下所以有意帮她说话并且拖延此事。

行政纠纷
2006-03-23 14:20: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公开场合公开对他人进行诽谤,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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