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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三江集团万山公司签了199.6-2007.6的8年期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现申请离职。但万山要求我赔偿其培训费计5700¥(2004.6月参加其送上海2周的短期培训,培训是免费的,培训前未签任何协议),费用为04年至07年期间发生的差旅费、补贴,包括外出开会,万山公司也认为是培训费。万山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我先付赔偿金。但这些东西不明不白,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交。急!!!

劳动纠纷
2007-09-05 1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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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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