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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晚6、7点厦门市海沧区管辖范围内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惨剧,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受害者当晚吃完饭后,四人一起横穿国道回公司,事故路段是下坡路(在出事地点一里以内并未见斑马线),国道的一侧是公司,一侧是小村庄,四人走到路中时,恰巧对面有车,他们就在国道上的双黄色线上候车,在超车道上一辆货车车速行驶较慢,后面一辆皮卡欲超过货车,便从货车的左侧超速(压着双黄线侧超车),当皮卡车探出头看清前面的行人时已经撞伤了三人,此时肇事司机下意识的往另一侧(与行使方向相反)急速拐弯,最后撞上受害者,把路边的防护栏撞断,冲入池塘,肇事司机受伤,而受害者在送医过程中身亡。受害者28周岁,江西人,父亲58岁,母亲57岁,和一个已出嫁的姐姐,并没有结婚;肇事司机是江西人,车属于厦门,并且在厦门郊区开了个小公司,听说公司有100来万,目前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肇事方日前只是给了6,700元的抢救费开出受害者的死亡证明,其他的医疗费等都没给。昨日肇事方派人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同意下周一付给受害者亲属9人补偿其误工费、来厦包车费、差旅费,丧葬费等,并派一辆车护送受害者的骨灰到家,共计大约四万元,并声称此为法律认定责任外的赔偿,付款地点在事故发生地所辖的交警部门(付款时肇事方给钱给交警,再由交警给受害者家属,而应该交警部门会要求双方拟签协议书)。

刑事案件
2006-03-19 10:40: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提供提供的情况,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肇事人积极主动赔偿,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肇事人是否应当在肇事后马上垫付差旅等费用,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一般交警在事故发生后,都会要求司机先拿出部分钱来安葬死者。如果司机愿意先交付部分赔款,双方应当在书面协议上注明是什么钱。这不应当影响以后的索赔。至于最后应当赔偿多少,需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在短时间内,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委托律师之后,由律师代理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家属不必留在厦门。
    本案存在两种情况,即:1、如果司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就赔偿自行协议不成,到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对方不够成犯罪,双方自行协议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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