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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某签过租房合同 当时付房租是通过银行汇款 后来他起诉我说我没有付房租 事实我付过了 但是凭证遗失(99%是李趁我不备拿取 有一次他来过我所向他租的房子里 我并出示过凭证 随后只是放在厅里的一张桌子抽屉里 并无锁 之后在开庭前才发现凭证已经遗失了) 我连他账号都无法报出 法院方面表示取证有困难 无法取证 导致最后在法院开庭审理时 出于无奈只能同意调解结案 导致我多付1万4千元人民币的房租。现在 我找到他身份证号和开户行地址 可否另外起诉 法院会不会立案审理取证 我的证据只有他身份证号和开户行地址 我能否要回我的损失(法院已经开始按照调解书上 要求我付款)

其它综合
2006-03-17 16:5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