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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我于2005年10月16日预缴了1万元(有收据)给中介公司办理赴美护士培训和4000元的赴美前英语培训,但是合同于2005年11月30号签定,合同上写明签合同时才应预缴了1万元,且培训中途我就停棵了,当时中介方口头答应要退培训费但至今未退.2006年1月25日去成都面签未拿到美签证,按合同规定我必须签两次,两次不过才退还6000元,4000元不退(劳务费),所以中介方又安排我3月7日去签,但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入学通知书上的入学时间是2006年2月28日已过,所以我拒绝去二签,现在中介方正在办新的入学通知书.同时我发现入学通知书上写的培训时间是9个月,所支付的是4个月的学费,这就造成了前后矛盾,联系一签被拒的原因:培训是9个月,在赴美申请表上中介方却让我写5个月,这里又有了矛盾,所以造成了我一签没过.而在合同上中介方的责任就是帮我办理入学通知书,但却出现了前后不符.我所说的中介方是指与我签有合同的重庆的一家中介公司,但实际操作和联系我的人是上海的一个中介公司,而重庆中介在每次问及事情的发展时都说不知,要问了上海中介后再告知我.就连我的入学通知书都是上海的人直接给我的,我发现重庆中介对我赴美培训这个事完全不知道如何操作.

互联网纠纷
2006-03-15 23:2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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