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个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的费用该怎么分配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甲(唐某和陆某)、乙(我和黄某)、丙三方股东,投资一采石场,这些股东有的投了钱,有的没有投,投资的数额也不尽相同,后采石场亏损,我和黄某作为一个股东方将股份转让给甲方,其实是想收回投资,我方虽然是一股,但其实主要是我在出钱,我出了11.7万,黄某只出了1.9万,当时确认我方股份亏损3.6万,余下10万多,甲方同意定期支付转让款项,但对于这10万退股款所有股东都认为应该退给我,不料黄某竟然耍泼皮,想分一半,双方僵持中,后来我才知道,黄某以其所持有股份做抵押向覃某借钱,覃某向法院诉讼,要求分这10万元,我就觉得之所以亏损主要就是黄某在那搞破坏,从石场私自截流资金,现在他自己吃饱了,亏损要我跟着一起扛就算了,连退股款也要分,很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样可以减少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