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高考未達錄取分數線﹐委托一個已在武漢呆了兩年的老同學佟幫我聯絡了中南財大磨山分校自費就讀﹐當時﹐我將3750.00元交給謝﹐他又通過學校一臨時工幫我繳費﹐并開具了蓋有學校公章的收據(我沒有親眼看到繳費過程)。但過了一個月﹐我又被另一所知名民辦學校錄取﹐我再次找到佟﹐要求退款﹐佟同意后﹐我將收據交給了佟﹐就沒有去磨山學校報到。后來我忙于上學﹐沒有及時跟催退款之事。據我在磨山分校就讀的朋友講﹐佟確有到磨山辦過退款一事﹐但有無成功沒有証實。大概在2001年元旦時﹐我與佟通了一通電話﹐他說退款還沒拿到。過了一學期﹐佟離開了武漢市﹐我就更難與之會面了﹐我到磨山學校去查詢﹐學校方面以沒有相關單據及經手人為由﹐不予查詢。時至今日﹐我已深知﹐追回這批款項的希望已越來越渺茫﹐我也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此事﹐但此事是我第一次踏入社會所遇到的棘手事﹐一直是我的一個心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