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有一个法人甲,有自己公司,现在他和别人合伙搞一个商场,目前商场营业执照还没有,已经开始招商了,和我们好多商家签了租赁合同,合同是以商场的名义签的,但是盖的是法人甲自己公司的章.现在我就想请问他们和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能要回签租赁合同时交的租金?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不是属于合同诈骗?我们能不能告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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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仅凭借你的口述简单理解。
简单说,如果该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今后成立的组织,那前期以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可以由新组织承受。否则,合同相对人就是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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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上将,谁盖的公章,谁就负法律责任,根据你陈述,诈骗可能谈不上,如果合同没有问题话,正常履行不就完了吗!
天津 杨律师 1317483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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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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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盖章的公司对相应的场所没有合法的租赁权利,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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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