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我于2005年10月3日在中和镇润兰花园购买一套三的房屋,在购买时与销售员成交价格后,签订合同(2005年10月3日)时内容附件里有一条:“此合同不包括天然气,光纤入户费”,06年3月(现在)交房时,发现此小区同一期某些业主合同都没上述那一条附件。 现在开发商给我们的答案是我们协商时的价格比别人低一些,所以应该交入户费。而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相关工作说的是他们小区都要交入户费,而没向我们申明我们买的房屋比别人价格低所以要交入户费。 我想请教一下:我们是否该交此入户费? 针对此说法,我想请教贵单位有关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证券投资
2006-03-06 1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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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