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在2004年12月份签订了一份工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对我个人工资进行调整,规定了增长后的金额,并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不得离开公司,如果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退还所有增长部分.并说明此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现在我因为考上公务员需办理辞职,公司要求我退还增长的工资,我该怎么办?但在签订这份工资协议之前,我是一名普通员工(工资1588元),因表现突出被提升为主管(公司当时规定主管的工资为2000元左右),后因我所在财务系统所有主管调整工资,因此我工资协议中的工资金额最终被定为2300元,如果按协议必须退还,我是否可以退还2300-2000之间的差额部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