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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4月和朋友谈过,他马上要成立一下娱乐公司请我过去做客服,工资2500元,公司按国家规定有社保等。5月8日我正式到他的公司开始为新的娱乐公司的成立筹划工作,因主营的KTV正在建设和娱乐行业工商审批的特殊性公司一直到12月15日才拿到营业执照,而我也因为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对每一流程都很熟悉而在9月被当时的总经理(就是我的朋友)任命为管理部经理,公司12月成立后补签劳动合同,总经理要求我的合同起算日期为8月8日,有3个月的试用期,当时我也无所谓。接着公司股东们一直在想如何能规避员工的社保,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为员工办理各项规定的保险。昨天,新上任的总经理(他们是过年后调换的)和我谈话,觉得我的工作主要是对外联系和内部流程的审核,要求取消管理部,改为办公室,他直接管理,我做总经理助理,但是工资降为1600元。我现在猜测是因为在去年我经手很多合同,现在欠了供应商很多广告款和货款,一直都是我在安抚和拖延而且他也明白如果直接把我辞退要给我经济补偿。昨天和他谈话中他对去年8、9、10月份KTV开业前我的24天休假加班都不承认,只承认国庆期间3天加班给加班工资。因为我们在11月才买的考勤机,之前没有考勤,因为后来的人员基本在9、10月份也天天加班而我有个工作本,每天的工作明天的计划都习惯写下来,这24天是这么计算的来的。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经济相关
2006-02-26 15:3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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