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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他人签订的引资协议上使用了其它公司授权使用的公司印章,后得知该公司被注销,又与签订协议一方从新签订了以正在工商总局正在注册的公司名义,签订了新的协议,后因对方要退出而引起纠纷,对方将我方告至西城区公安分局,而分局在事情没调查清的情况下将我公司人员带走,并搜走各种无关资料和并对我公司人员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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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6 07:4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