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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湖北人)是1998與張(江西人)生下一女,結婚証是由他父親拿的,2002年2月因感情不和,分居至整4年。這7年來,孩子由我爸媽一手帶大,他未出任何費用。現在他要孩子回江西,我也要孩子,但要他出費用他不同意。而且在不知道是否一定要上法庭法案?離婚手續不知該如何辦理?

损害赔偿
2006-02-16 12:2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双方对抚养费及孩子抚养意见不一致的,只能上法院解决问题了.至于抚养费要根据你们当地的生话水平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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