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是否我齐备了以上的东西就可以将QUIKSILVE作为被申诉人? 我除了工作证被收回外,其它的都有!! 谢谢!!!为何**的人老是要说他们的合同是合法的? 原国家劳动部不是有专门的文讲过: 一年合同期的试用期就是一个月. 广东省所有的律师都是这样讲的. 事发时间: 2006年01月06日 事发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事发经过: 谢谢你刚才的热心解答。请问:同我签劳动合同是四达公司,但我从没有到过四达也没有认识任一个四达的人。而合同的覆行地是东莞,签订地也是东莞。我实际服务的也是QUIKSILVER而非四达。我不可以将QUIKSILVER公司作为被申诉方? 事发时间: 2004年01月06日 事发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事发经过: 我是在05年10月11日进入**公司的驻东莞办事处工作的,当时我们的合同是同**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的,因我所工作的这个外资办事处在中国大陆的注册公司是在上海,所以他们所有的人事都是委托**公司来办理的。06年1月6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试用期内不符合他们公司对该职位的要求而同我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当时我们签的合同是从2005年10月11日到2006年10月10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请问是否一定要到06年1月10日才算试用期到期? 而且后面我有在网上看到一深圳律师写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指引:发现像这样只是一年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30天. 所以我有同公司要求按过试用期的标准来赔偿.但四达公司的人说他们是按上海的标准来规定试用期的. 请问:上海的劳动法规规定:合同期是一年,试用期是多久?谢谢!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否要求按过试用期的标准来赔偿?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是应在东莞还是上海?我的社保是按深圳的标准来办理的。因我觉的他们辞退我的理由根本不成立,为什么我不符合职位的要求,却有我工作部门的职位较高的同事,在同我一起工作时,说我可以帮到忙。 而且我要他举证时:只是说我的做事方法同香港的做法有少少不同,具体不同在何处,却又没有解答。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如果要将**作为被申诉人,你要收集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证,名片,你代表公司对外产生的相关材料等.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因此,如果你将*作为被申诉人,试用期确实为3个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有疑问,可以致电13

互联网纠纷
2006-02-15 09:52: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