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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三方签定合伙工程合同,有一方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经协商本人退出合伙,剩下余款以借款的方式借给其中一方,由另一方进行担保,其中,借款一项,本人提出要另有借款的5%每月补偿,请问,在借款合同里此款项是不是应该以补偿款的形式出现?

公司企业
2006-02-14 18:26: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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