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6年10月份因滑冰将自己左手尺骨摔断,当时到**医院接受治疗。刚开始医生采用打石膏的常规治疗方法治疗,一个月后复查时发现左手不能自由转动(经查骨头已长好,但因石膏未打好,造成骨未能接在同一直线上)。接着又按医院建议采取手术治疗,即将已长好的骨打断,将钢钉打入骨折处,一个半月后医生根据片子情况说可以取钢钉,并说可以不需要进行复查(因为当时年龄还小身体恢复能力强)。八年后即2004年8月份在一次体检时,发现左手尺骨原手术处尺骨并未恢复好,只是尺骨两端长好,中间还有一厘米左右的断裂。2005年3月份,我们又到武汉协和医院求诊,当时是**医院专家**门诊,他听了我们以上全部过程后,告知我们必须及时手术,如不及时治疗,会使断骨处骨髓腔封闭,致使以后病情严重。2005年3月14日我们住进协和医院骨科住院部(**教授分管),并于3月16日接受的手术,即在左手断处移植自身腰部骨头,固定钢板,置入五棵钢钉,断处前端两棵,后端三棵,手术后在医院治疗15天后,拆线出院,并按医生要求于4月8日到**医院到**行复查。他在叫我们拍完片子后,告知只须注意休息,每月到医院进行一次检查就行,我们当时提出因到**医院复查一次比较困难,能不能到当地医院接受检查,他说可以。(医院诊断书上王*未写明任何复查要求等),手术后我一直未上班,在家休息,每月准时到当地医院进行拍片检查,2006年元月2日,即手术后九个月,左手出现疼痛现象,元月4日我们到协和医院检查,X片子显示断处前端的两棵钢钉一棵已断,另一棵已出脱落现象。现在王洪告诉我们只能接受第二次手术,重新再移植再置钢板钢钉,当我们询问出现的情况,他告诉我们不应该长时间不到他那里复查(可他以前明明说不须要到他那里检查),还说这是一种骨不愈合的情况,是因为我的身体原因造成钢钉疲劳受力所以出现断裂、脱落现象。后我们又走访了几个医院,均告识是因手术时钢钉拉置打入太浅、钢钉的数量太少,造成承力的前端的钢钉承力太强所以断裂、脱落(但医院因不方便均不愿在诊断书上写明)。现在我的左手已连基本的生活事情都不能处理,且再次手术所须支付的一万余元的手术费及相关面临一年不能生活处理、工作的问题,这都让我觉得不知所措。希望各位能告诉我下一步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谢谢

交通事故
2006-02-12 14:48: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你的陈述,大悟县人民医院和协和医院都有一定的过失,由于没有看到病历材料,在网上很难进一步为你分析医方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分担。
    2、建议你先到两个医院将病历封存复印,并注意保存好X线片,然后和医方先协商,要求医方给个说法及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持病历材资请医疗律师分析决定下一步做法。
    3、医疗纠纷处理有关事宜,在本律师网站www.gyx168.com有详细论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