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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5月初,我朋友(吴宁洪)提出合伙开浴室,一开始说三个人合伙,工筹资50万,其他两人各出资20万,我出10万,占20%股份,吴提出资金先到位,我于05年5月14号资金到位,吴收下我的资金并给我打了一张收条,收条上写明收到我现金10万,用于投资浴场,后来中途我因急需资金从吴处提出现金1万元,收条金额变动,吴从新给我打了张收条,由于时间原因没有在收条上注明资金用途,后来浴场没有投资,资金也没用掉,我向吴要我的资金,他答应05年年底归还给我,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归还的意思。

其它综合
2006-02-12 21:4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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