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您好!首先对该咨询所耽搁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我咨询的问题是:必胜的欠款官司如何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我家在山东,对方是山西阳泉市的一名公务员(没有职务的一般警察)。自2005年初,我把东西卖给他(他再通过途径卖给当地企业),他给我打欠款的欠条。至今,已累计欠我17多万元。多次催要,他均以现在没有钱为由搪塞,近期电话也不接,如今恶意拖欠的倾向已十分明显。 对方的爱人也是本市的公务员,有一个孩子上初中;家有住房一套(楼房)。我的顾虑是:对方既没有企业,也没有多处房产,银行的存款也不知道,即使官司胜诉后,欠款如何能执行回来呢?

其它综合
2006-02-11 16:34: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对你的处境表示同情,属于两难境地。你所咨询的案件如果看作是一般民事纠纷,本身没有错误,但是,有关欠条的内容是否体现买卖合同纠纷呢?你与他之间是否有买卖合同或者欠条之外的其他文字性的东西,你是否了解他为何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否他结了帐而不给你呢?必须弄清楚!
    关于你的几个问题,一一作答:1、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前提是在起诉状上不要提欠款的来源;2、以工资为执行标的,每月给他留下必要的生活费;3、可以对楼房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拍卖的可能性不大,这个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4、律师没有权利对他以及他妻子的银行存款进行调查。你最好从侧面了解一下他的情况。
    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具体案件变数很多,你拿上全部资料让律师进行会诊一下为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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