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出去的房屋,因租房子的过失,水龙头没关,导致水把我家房子给淹了,浸泡时间大概12天左右,因为他们走的时间是2005年12月15号左右走的。把房子浸泡坏了,我把租房子的找来商量怎么修复和赔偿,因为是3个人租,一个人写的租赁合同,因为人没到齐,我也不知道他是那的人,他也没带身份证,所以没让他走,怕他走了以后找不到人跑了,在我家连商量问题再让他联系其他两个人,在我家时间为两天,在我家期间,吃住跟我在一起,他也没说走,只是想问题解决,他家人反而告我非法拘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