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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岳庙街租了一个门面开服装店,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故在2005.12.18转让给沈燕女士,由她继续与房东履行下半年和约,并在当天签下转让合同。转让费为16000,由于沈女士当时资金不够,我同意她分期付款,当天她付了6000元,合同上写清楚了,还有10000到06.1.28之前全部付清。可现在房东来收下半年房租了,她却告诉我们她不想再租下去了!

证券投资
2006-01-20 23:59: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