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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我儿子出世那天我在医院门前遇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 于是便捡回来 并想办法搞到张双胞胎的出生证明,想把女婴当亲生女儿抚养 事隔1年 我被查出患上严重的工伤又遇到工作调动 妻子又无工作便把捡来的女婴送了其他好心的陌生人 事隔20多年 我突然发现该女婴的户口依然在我家户口本内仍然未注销 请问我现在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才能注销她的户口啊~~~! 这算遗弃吗 我和家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建筑工程
2006-01-20 16:33: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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