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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拆迁工作,在与拆迁户签定协议的时候,由于原产权证上是他已死亡父亲的名字,但其母亲及他的两个哥哥还在(就兄弟三人,本人是排行老三)。但老三拿出了其他两个哥哥承认此处产权是他的一个证明,上面有两个哥哥的签字,证明上还有当地村委会的章及证明人的签字;还有其母亲的放弃产权证明及本人签字,也有村委会的章。基于上面两个证明我直接与老三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人一栏我写的是“老三(原产权人###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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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 10:0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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