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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于两年前在经济开发区用45万购的商品房一处 当时还没有竣工 工程进行到一半抚顺的开发商资金不足就将其转给沈阳的开发商继续进行 当房子竣工 沈阳的开发商认为当初卖给我们的价位太低 就没经我们允许以高出我们22万的价钱将其卖给另外的买家 我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他们则说当初卖我们时房子是期房 没有购房合同 所以不会将房屋给我们 他同意还我们钱 可是他又没钱 法官竟然明显偏袒被告

民事相关
2006-01-16 14:3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