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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于2006年6月订婚,2007年2月办理了农村的结婚仪式,2007年7月6日领了结婚证.在订婚前,我老公家就买了套二手房给他结婚用的,全部付完钱的,只是房产证至今还未过户,仍然是以前卖的人的名字.在2007年7月15日我们一家人买了杭州的房子,按揭的,我婆婆有出资几万元,其余付首期的是结婚的彩礼和我们两人一年多来工资节省下来的钱,按揭也是我们自己付的,但是我婆婆硬是要求房产证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不同意加我的名字,而我的意思是想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因为近年来很多起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都是胜诉的,而没写名字的人,结果都一无所有了.而且我婆婆是很看中钱的人,还很不讲道理的.我也怕自己太没保证了,我是不愿意跟长辈吵的人,所以我才想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因为我觉得这本来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第一套二手房是不是属于我老公的个人财产啊.说是说给我们两人的.我觉得应该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对吧?第二套房子我把自己辛苦攒的钱都买了房子,我婆婆的意思其实就是要写我老公的名字,不能写我的,不然她的几万元钱就要成我们两人的了,她只允许把我的辛苦钱攒下来,给我老公,你说我该怎么办,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对我来讲安全吗,属于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利要求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姻家庭
2007-07-24 15:3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的话,你应当保存好你们夫妻共同出资的证据,只要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 婚后买的房如无特别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