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全文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出资购买XXXX有限公司集卡车,车号XXXXXX,交甲方经营,现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期限为四年。(2003年7月11日——2007年7月10日)
2)资金回馈
2003年7月11日——2005年7月10日。回馈本金贰拾捌万元,还款日期从2004年元月开始,月还本金壹万元,至2005年7月全部归还。
2005年7月11日——2007年7月10。暂定以租金形式付款,月租壹万元。
以上协议壹式贰份,双方签字有效,不得无故违约,笨协议适于中国法律。
本人是乙方,对方至今尚拖欠本金肆万余元,如果告他的话,协议中的“暂定以租金形式付款,月租壹万元”对我是否不利,因为当时此协议为对方订立,我也未曾细究,还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二,多谢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