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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丁茂章, 今年58岁,是山西定襄县扬芳乡扬芳村人 。 在2005年8月份, 我和本村的许多人在离我们村10多里地的维尔康责任公司里加工糯玉米。 在8月27 日, 我和本村的三女一男共5人上夜班, 8月28 日上午9时下班回家时, 我发现我开来捎些草料放在公司的农用三轮车的摇把找不到了, 一块干活的人也帮着找, 都没有找到,我只好将车放到公司 和一块下班的人回了家, 回了家以后我计划借个摇把还是雇个车拉回我的车, 主意还没定, 就在下午我们村的人告诉我, 下午4点多时在公司上白班的我们村的丁秀文开着我的车在上公路时出了车祸, 造成一人死亡 。现在死者家属把我和司机还有一个承包者还有公司都告到了法庭 ,丁秀文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私自开走我的农用三轮车,这能不能说明他是盗用的?在说,我有4个人给我做证明,证明我的确是在回家时找不到三轮车的摇把.后我们一块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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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1 2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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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