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2000年结婚,2003年5月份和妻子一起移民加拿大,我这个朋友因为不适应国外的生活和工作,2004年初就选择了回国,之后和妻子一直分居。(当然,中间曾有两次休假时见面,时间均很短)现在我的朋友因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转淡,2005年初开始,我的朋友开始和另一个女孩交往,双方感情非常好,但并没有同居。我的朋友希望和妻子协议离婚,但是她不同意,虽然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女方以感情受到伤害为由,要求大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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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能够请求诉讼离婚吗?
可以。
请求律师帮忙,像我朋友这种状况,在法律上属于婚姻过错方的,能不能要求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不知是不是有证据证明存在过错。当然是不是存在过错,均有权要求离婚。
财产会如何分割(还要包括女方所要的精神补偿费)
正常情况下会均分。
如果聘请律师,能够成功离婚吗?非常感谢!
通过努力,肯定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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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