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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的父亲(爷爷)很喜欢我,他在76年就因病去世了,我们每年清明节都要给他烧纸纪念他老人家,我们一家人都想念他。我爸爸的母亲(奶奶)比爷爷先去世,爷爷后来就结了个后奶奶,后奶奶与爷爷结婚以后没有生育。结婚的时候,后奶奶带了个亲生女儿来。后奶奶从来就没有抚养过我父亲这一辈人(爷爷共有4个子女),在爷爷去世以后,后奶奶未尽到抚养我父亲这一代人的责任,自从爷爷去世20多年,从未来往过。后奶奶为人不通人情,对人很不好。今年2005年,后奶奶的脚给摔断了,后奶奶的亲生女儿打电话来要我爷爷的4个子女来承担为后奶奶医脚而已经发生的1万多元医疗费用。20多年来没联系了,现在后奶奶有事情了,就来找我爷爷的4个子女了。大家说这个叫什么事情!请求各位律师指点迷津,给予处理办法。

损害赔偿
2005-12-26 22:43: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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