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在天津工作的外地人,2004年2月2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金环里租住了一套房子,房租半年一付。房东于2005年11月14日通知我们他把房子卖了,让我们搬出来,然后退还我们剩余的房租,我们于2005年11月20日搬出,搬出后再于房东联系就联系不上了,一直不接我们的电话。共欠我们费用1883元。房东是天津人,在北京工作和居住,我们每次付房租都是给他汇到他银行帐号里,我们留有给他汇款的汇款单,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证券投资
2006-01-06 11:2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