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5日早晨,我妈妈骑着三轮自行车去上班,后面有一个同村的人在后面骑着自行车也是去上班,一会儿他叫我妈妈让他先过去,我妈说了一句:你要上班,我也要上班啊。后来就各走各的相安无事,走了一段路后,他超我妈的前,故意把自行车猛的向我妈车子的前面一横,挡住我妈妈的路,我妈来不及刹车,都冲到他的车子了 。由于路面不平,又是三轮车,她就摔了下来,不能够起来了,他看情况不对,打了电话给他的儿子。 一会儿他的儿子开了车子过来把我妈送到医院去了,到医院医生一看就要开刀住院,是我妈左腿的小腿骨加膝盖(就是因为来不及刹车,人从车子上翻了下来所致),手术费、住院费是由他儿子出的,住院期间全是我的父亲在照顾我妈妈,现在出院也有20天了,医生叫去复查,他现在不肯出这笔费用,而且还说费用要两家分担(不合理的要求),两年后还要去医院做手术把腿中的钢片拿掉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