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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和几个人合作开了一个工作室,并经他们认可,和台湾客户以我朋友的名义签定了一份合同,之后不久我朋友由与个人原因离开了工作室,由与他们的苦苦要求,在得到其中一个合伙人的口头保证,把这份合约留给了他们.直到前几天我朋友联系台湾客户,才被告知我朋友违约了.之前接手的合伙人在得到合约后马上更换了所有的联系电话,并将我朋友用以联系客户的MSN的密码擅自更换,使我朋友错失了最好的时机,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之后经质问才被告知,他们自称经和台湾客户协商.在能联系到我朋友的情况下,未经联系通知,擅自在一份不大的报纸上(新报)发布启示(时间是2005年11月15日,台湾客户委托发布的委托书无委托日期).合约签定是四月,他们一直未加联系.我朋友有一个联系他们和台湾客户的邮箱,一直在查收,一直没消息,使我朋友觉得合约进展顺利.那合伙人直到现在,既不归还原先我朋友所签的他们登报申明作废的合同.也不愿出示新合同.诱导我朋友写一份申明,我朋友不愿,他们就说这是和台湾客户协商后,看在以前一起做事的情面上留给我朋友走的一条最好的最单纯的路.

知识产权
2005-12-18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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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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