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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1日,我妻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骑自行车的行人,把他头上撞了个包(交警认定这次事故我们负全责)。当时马上把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我共为他交了2500元的住院费。治疗十天后,我咨询医生伤者病情如何,医生说做了两次CT未发现任何问题,只是有皮下组织挫伤,现以消肿。医生想给他停止用药,但伤者以仍有头痛为由,要求继续治疗。后伤者家属向我索赔6000元,我认为偏高就没有答应。伤者家属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12月13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律师以病人还在治疗为由,要求延期审理,并被法官允许。我到医院询问后得知,伤者已经离开医院快一个月了,仅保留病房床位,没有办理出院手续,但期间没有回医院接受过治疗或购买药品。

经济相关
2005-12-19 0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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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