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他结婚后户口迁入女方的所在村,迁户口时那村要他签订协议,当时他本人不在,是他妻子代签的,协议内容如下:本村同意***及他儿子户口迁入和报入,特订以下协议:一: ***及其儿子不得享有本村土地承包权利 二:***及其儿子必须上缴政府要求分摊的各种管理费用三:若本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及其儿子不得享受劳动里安置四:***及其儿子不得享受其他村民可以享受的一切待遇 就以上的协议我也搞不懂,好像婚姻法第九条规定: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那为啥还要人家签那协议?既然协议已经签订,合同内容是不是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