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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波人,从2005年06月09日进入日本株式会社樱得飞上海代表处下面所设的研发部从事美容仪器类设备设计。起初说三个月试用期后签定合同,但现在6个月已经过去,还未予以签约,也没有为我缴纳上海市规定的外来人员的综合保险,并且每个月工资都是拖延5至10天经催促才发。我们部门每个员工进来有早有晚,但都处于类似情况

民事相关
2005-12-12 1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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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