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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 在我们老板的眼中没有人权,没有劳动法,有的只是对外地人的欺诈和利用. 我来本公司已经半年了,在这半年里炒的人不下20人,但他们在炒人的时候从来不结算工资, 说按正常的下个月的25号再结算. 而到那时大家都已不在这个地方了. 他们会无故找各种理由扣别人的工资. 大家都这种情况是敢怒不敢言. 最近我也和老板因一点小事发生了一点小矛盾, 老板想炒掉我. 我是签了合同的, 合同规定违约的一方需赔偿3000元,但我们老板是本地人,和本地官员,各机构都有关系.烦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分析, 必要时我会和他们劳动局和法院见的.现请各位好人帮我分析一下, 看我以下的是否正确. 这世道把我们劳动者压榨得太厉害了, 老板们依着自己有钱, 不把我们打工者当人看. 烦请各位好人了: 1. 按照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人不属于里面的任何一条,所以单位违法辞退. 2.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公司在炒人的时候从来不当时结算工资.并且也不会有书面的辞退通知.就是在当天晚上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呀? 3.《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那按此条理解,应赔: 2500元 4. 按照所签合同: 第八点:违约金3000元 应赔: 3000元 5.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应赔: 2500元 6. 社保: 按照广东省社保水平,赔偿所有从入职日起的社保.按照法律规定广州市是否%.本人工资前两个月的试用期是2000,之后是2500每月,所以他们应该赔的社保是(2000*2+2500*6)/8*8%*8=1520元. 7. 这间公司从来不交个人所得税, 不购买保险, 不购买住房公积金等. 应该找哪些部门来处理?

劳动纠纷
2007-07-06 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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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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