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年初跟美國一家公司簽訂合同,幫對方加工電子產品(OEM),前後出過兩批貨,7月份一批,8月份一批,第一批貨對方確認沒有問題, 但是11月初對方寄來一張圖片,證明我們的包裝有問題,產品因此從盒子裡滑出,對方以此為由要求我們負100%的責任,但是這個盒子是由對方設計,交由我們生產的,而且當初我們曾提醒過他盒子太大,無法使產品緊緊固定住,對方要求我們稍稍改變一下包裝方法,結果被證明可行。 現在出問題了,當我們再次提醒對方問題一早就存在時,對方卻以他們沒有收到最終樣品,無法確定為由,推卸責任。但是對方沒要求我們寄樣品過去,而我們當初曾經寄過相片過去,對方回復OK,可以生產。 現我方可確定的是:此類產品在美國屬於滯銷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