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99年开始--03年分批借给我丈夫的侄女一共是本金26万4千元,这些钱一部分是侄女让我替她借我单位朋友的,另一些是我自己买断的钱,当时承诺的利息是1分5,什么时候需要钱提前一个月说就可以提用,当时口头说5年之内还清,每年按时给我们利息,结果现在由于她丈夫家里所办的厂有一些问题,她从开始一直也没有履行承诺,现在她又说他跟她丈夫离婚,这钱是她前夫用的,债务由他前夫承担,她没有能力还,以各种借口不见我,她说她已委托他前夫管理这一切,一找她就跟我发火,现在一个朋友已经到法院告我了,是我给朋友打的借条,法院现在天天找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