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15和房东签了合同,租用其三条巷一单室套,为期半年,押金500。11月14日到期,我没有续租,但和房东口头商量好住到19日搬家,并将其中一把钥匙交还房东。我如约在19日晨搬离,但因为个人原因留了一个微波炉在房里,准备和房东交接时取走。在19日我约房东想完成交接,交还剩余的钥匙及水电卡,但被房东因19,20日都没空拒绝,约定在21日晚见面。当我20日下午回三条巷欲取走微波炉时发现房东已经来过,并重新安装了热水器,我的微波炉也不见了。找房东交涉,被告知可能被搞卫生的拿走,再次逼问时房东拒绝回答,并以我违约在先对我租金不予返还,同时拒绝和我面谈,多次要求均被拒绝。如果您可以给我邮箱的话,我把合同扫描件给您参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