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年底受朋友邀请,辞职并在常熟加入他创办的装饰公司.负责工程管理.从公司开始装修到现在.并口头约定以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五为工资.平时支付生活费. 在我完成家装工程五套以后,他提出转包一个总价为22万7千的工程给我,公司提成6万.(直到工程结束我总共拿了6万现金. ) 一个星期后,在公司另外提拔一工程管理员的情况下,公司与我签了一份总的承包协议.(既自签字时起,公司所有工程下包给我们,具体提成数目没有标明.)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甲方要求,有些项目改由甲方自行购买,因为公司提成价格较大,削减的又是公司承包时,劝诱我承包的利润大项,所以我提出异议.公司答复我说增加项目公司不再按比例提成. 该工程于7月底甲方签字验收.8月份正式交付. 工程结束后,我与公司联系,公司通知我休息.在这期间我多次上公司,打电话到公司,公司都叫我休息,在到十一月五日时,因为我妻子快要生产,我到公司要求拿钱.公司说我钱已经拿光了.不给!我要求结帐,公司没有答复. 因为要照顾妻子,我要去丈人家,我便委托我父亲帮我再去公司一趟,要个正式说法.公司拿出了一份辞退申明交给我父亲,标明辞退时间为7月??日的,并告诉我父亲说\"你拿过去也没用了,已经过了上诉的时效期了.\"我父亲没有拿. 第二天我又去找他,他还是给我那份东西,一样的说法.我问他结钱,他说\"没什么好结的,钱反正不会给你了,工人要钱到公司里拿\". 今天工头打电话给我,说今天公司里打电话给他们,叫他们问我来拿钱,说钱全部给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