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胜荣打个出租三轮至胜采,在机关食堂处两个交通局的车追堵三轮,我让司机停车,他不停。最后在机关食堂处被交通局的车故意撞翻,我被扣在车下,我大声呼救才有人将车抬起,而交通局的人只是把开三轮的打了一顿,把车拉走了,对于我的伤情不管不问,也没有打电话叫救护车,我又找别人报的警,110叫的救护车把我送往医院。 我对象去交警大队立案,交警认为不是交通事故不予立案,找开三轮的交涉住院费问题,他说没钱,他们去找交通局,交通局开始不承认追车这件事,后来因为有滨北分局的录像才不得不承认。交通局的答复是我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他们承担,不必再去找开三轮的,并且委托交警大队作中间人予以调解。 9月12号交通局来人交了2000元的押金,此后再没来人,10月底医院给我一张催款单让我再交2000元,我给交通局打电话可他们却让我自己先垫上,当我要求拍片时,大夫说没钱了不能拍,我想干脆出院时再拍一个算了,我再次打电话给他们说办出院手续,他们却让我们自己先垫上钱说最后结算,到我出院为止我自己付医疗费5000多元,而交通局在我对象办出院手续时说按交通事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