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今年4月份我与公司签了关于某工程的结算合同。合同如下内容:关于2005年度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等 预结算工作的协议甲方:广州XX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1. 实现规定时间内完成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S4、S10线的结算初稿编制工作,促使甲方各项工作实现良好的转变;2. 保证甲方所承接的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S4、S10线的结算书编制有足够的力量进行结算书修改,调整,完善及后续对数工作;3. 保证甲方除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S2、S4、S10线之外的有关东莞松山湖相关工程或其它工程的预结算工作有充分的力量储备及积极的准备。4. 促进甲方经济部内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甲方公司2005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二.乙方责任1.遵守公司日常规章制度;2.服从公司日常合理的管理及工作安排;3.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S4、S10线路及后续其它线路的结算书编制工作以及相应的对数工作。4.在有关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结算编制完成但未完成对数的期间、结算编制中途间断性停止期间或结算工作完成之后,且在甲方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乙方应该接受甲方关于其它工程方面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安排或配合公司做好其它工作。5.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不得向本公司其它员工及其它有关人士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条款。三、甲方责任1、为乙方提供普通员工级别的食宿条件;2、严格遵照第四款,支付乙方年固定报酬及工作提成;3、尊重乙方作为员工的合理建议及要求,不得有其他歧视或非议;4、保证乙方作为普通员工应有的同等福利或其它待遇;四、支付内容及方式1、乙方完成甲方本年度所按安排的且乙方有充分时间完成的有关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结算工作,甲方按所收结算费用的20%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完成年度结算任务的同时,其所完成的其它工作的提成标准按甲方相应普通员工的标准执行。乙方的年收入总额为底薪、所完成结算任务提成以及完成其它工作的提成三者总和。并且在乙方圆满完成甲方合理安排的所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XXX的年报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元。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月底,甲方预付乙方壹万元的工作报酬;3、在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结算期间,自协议签订当月起甲方支付乙方每人底薪1200元/月、结算提成2000元/月;期间乙方所做其它工程的提成另计,并按月发放。在结算完成之后,月薪1200元,其他方面待遇与其他老员工同等。4.乙方在完成甲方年度有关东莞松山湖市政工程结算工作任务后,甲方将应该支付给乙方剩余结算提成一次性结清。5.乙方XXX全年收入按以上方式计算后,不足60000元,甲方应予补足;超过60000元,则按实发放。五、乙方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内泄露本协议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者,处以10000元的罚款;2、未对所做项目投入必要的努力,造成单一结算任务延迟递交,处以50元/天的罚款;3、在结算中途间断性停止期间、结算编制完成等待对数期间或结算工作完成后但协议仍处有效期期间内,不服从甲方其它合理相关工作的安排,处以50元/次的罚款;4、在结算或对数的过程中,因言行或举止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5、除非第三方(指松山湖项目施工方)提出结算终止,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途离开甲方公司或放弃结算工作,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全部年报酬总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六、甲方违约责任:1、在松山湖市政工程结算编制期间,甲方不得强迫乙方做其它工程的有关工作,否则每次向乙方赔付100元/次;2、当乙方按协议完成任务,甲方未按协议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视甲方违约。乙方可凭本协议向甲方催付有关费用,并有权自延迟之日起向甲方索取50元/天的赔偿。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原件。本协议自生效之起一年内有效。甲方:广州XX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章)甲方代表(签字):XXXXXXXXXXXXXXX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日期:2005年4月4日乙方代表(签字):XXX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日期:200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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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上述情况,公司扣风险金是按照公司的规章或惯例来处理,而你当时又未提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应该不算是违法的.当然,在你辞职时,应该退回给你.至于是否退还预付款,则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定.鉴于劳动争议的期限仅仅为两个月,建议您速带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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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