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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发生在2005年10月19日晚上8点11分左右,我从6月份被调到浦三店一直按着以前的规定所上班,规定晚上到了8点可以把前面关起来进行点数,而开着中门让顾客进去,没想到那个晚上8点多有个女的来逛,她没看见门关就直接撞了上来,当时我让店里另一名员工去看她,我们和她说话不里我们,结果被120带走了,事情发生时我们就打电话给我们区长了,我们以为她这样走就没事了,而我在16日就交了辞职报告,做到21日离职的,到了24日这个女的找来了,说要赔偿,然后我们公司领导让我去店里把当天的事说说清楚,说不需要我们配钱的,而我的劳动手册,押金500,还有这个月的工资公司都没给我,而现在和人家交涉下来公司赔了1000,公司领导赔了500,剩下的500要让区长和我们当事两人赔

其它综合
2005-10-26 16:2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