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7月毕业于某大学,毕业后与XX一所学校签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这所学校的招聘信息中要求志愿在此学校工作六年;而我当时有两个学位,也对校长提出研究生的待遇,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定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但是这些内容在协议上都没有备注)。当时,学校在招聘时说提供两人一间的宿舍。可是去了学校,学校没有履行相关待遇,并将我们的证件以欺骗的方式收去,扣押。后来,从老的教师那里才知道,老教师的证件也都被学校扣下了。由于证件被扣押,我从2003年7月一直工作到2005年2月,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曾要求我们拿出身份证给学校贷款,我们中的几个拒绝了,但是从此在学校也受到了”歧视”。其中在2004年7月,我们一年的实习期结束后,学校没有和我们签定任何协议,只是在10月份让我们签了一张聘任书(只要我们写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没有聘任期限,后来是学校收上去后由学校填写了期限,为2年)。我的待遇就更不用说兑现了,一开始去的时候,校长曾拖人带话给我说每月补我50元,迟迟没有兑现。在2005年2月,放假期间,我给校长去了一份辞职书,并给年级主任打了电话,请从新安排老师。我的证件到现在还在学校,我的档案、户口等。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多次打电话,学校迟迟不理,只是说让拿出安家费5000元,我愿意给学校,但是学校多次出尔反尔,我不敢轻易相信他们。现在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