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想买套新房,有一个动迁户有两个房票,我们从他的手中买了一个房票,工程是今年11月动工,明年年末建好,这就牵涉到更名的问题,今年出新政策,房屋更名必须要等到明年可以入住的时候才可以办,因此,房产公司给我们双方出了一套协议,内容是在10月15日我们替动迁户交了房屋的费用之后,该房的所有权益都由我们享受等三条内容,双方签字,有道外区的公章,协议签完后,到15日我们到房产开发商那把钱交了,动迁户给我们打了一个欠条,内容大概是我们替动迁户交了该房的预付款,双方的签字,户主是李某,而他的妻子赵某替李某签的赵某的 名字,双方还印了手印,手印是李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